學術倫理專區-研習課程

一、首次擔任國科會計畫參與人員應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1. 計畫主持人 / 專兼任助理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檢附修習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2. 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取得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時數流程圖(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二、其它課程及活動

項目 說明
研習活動 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轉知各大專校院、科研機構、學會或組織舉辦之學術研究倫理活動。
講座/工作坊 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主辦或協辦之研習活動的資料或影音。